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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代植物人儿子与守夫八年儿媳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1-10 13:48:15


     本网讯(通讯员 王振洁 李拥斌)   近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一对老夫妻作为监护人,代表“植物人”的儿子要与媳妇离婚,希望守病夫8年的儿媳能早日过上幸福生活。

    张国成、李明琴二位老人是平原县三里庄人,2001年,儿子张峰君与姑娘夏爱莲喜结连理,婚后二人恩恩爱爱,甜甜蜜蜜,公婆对媳妇如同亲生女儿,夏爱莲对公婆也是像自己的父母一样孝顺,第二年小两口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之中。可天有不测风云,2004年3月,张峰君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却成了“植物人”,沉睡不醒。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然而事故发生后,妻子一直坚持八年不离不弃,一边悉心照料丈夫,一边见缝插针打零工赚钱帖补家用以照料老人和孩子。看着辛辛苦苦、正值青春的媳妇,二位老人再也不忍心拖累她,就想替儿子起诉离婚,经多方咨询了解清楚相关程序后,老两口还是决定千方百计说服儿媳起诉离婚。最终儿媳同意起诉并于2012年3月一块来到法院递交了诉状,同年5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谁不想自己的儿女能有一个好的归宿,可将心比心,咱也不能太自私了,8年多媳妇已经很对得起儿子了,说什么也要赶她走,她应该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2012年12月初张国成老人拉着儿媳第二次来到法院再次递交离婚诉状时对法官唠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峰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植物人),其父母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婚姻关系毕竟不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而父母作为代理人也不能就婚姻做出决定,且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第二次起诉离婚,期间多次调和无果,故法院依法做出准予夏爱莲与张峰君离婚。

    宣判后,老两口和儿媳都先后抓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儿媳还声泪俱下跪认老两口为干爹娘,承诺以后将继续帮助照顾他们沉睡的儿子。(文中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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