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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崇仁县检察院多举措强化自侦工作效果好
作者:陈小勇   发布时间:2013-01-11 10:37:14


    江西省崇仁县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文明”办案执法新理念,坚持加大办案力度、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社会效果,努力使有罪判决率和办案效果都得到显著提高。

    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组织自侦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会议精神和有关案例,把办案安全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维护检察机关形象、树立检察机关权自侦部门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确保保障办案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制度落实,切实做到查办案件数量上升、质量提高、杜绝事故。

    加强请示,优化环境。坚持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向党委汇报制度,解决办案的干扰和阻力。对一些重要的线索和案件,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必要时直接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在第一时间取得领导对查案的支持。在查办反渎案件中,分管检察长更是对每个案件都认真关注,对重点案件则是多次出面协调,积极沟通,为自侦渎案件查处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强化沟通,形成合力。查案中,积极做好案发单位领导思想工作。坚持严把法律关的同时,坚持有条件的案件及时与案发单位进行沟通,努力取得理解与支持。特别是系统性、普遍性的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打处的面,注重案件查处的综合效果。同时积极建议发案单位举一反三,及时整改,规范执法。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也有力促进依法行政,更让发案单位心服口服,确保查案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最佳结合。

    突出重点,扩大效应。根据民生热点问题和上级院的专项行动,选准查案的对象,主要是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热点和民生领域焦点的问题,积极拓展自侦案件的新领域,推动自侦案件的深入查办,先后在交通、卫生、路政领域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落实《规定》,确保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和检察机关办案警务区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询问初查对象、知情人报请审批程序,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的,在警务区讯问室进行,接受法警部门管理和监督。对于不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通知其单位或家属领回,或者派员将其送回。传唤、拘传、提押、在检察机关警务区讯问时的看管等工作交由司法警察或明确专人负责,不出现脱节、脱岗或由一人提押、看管等情形。

    同步预防,综合治理。注重查案后预防和宣传工作,把查办案件与加强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渎职侵权犯罪惩防一体化机制。既打击犯罪又宣传法律,同时让发案单位心服口服,突现查案的综合效果。同时结合办案积极提出预防建议,有力地强化了查案效果的发挥。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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