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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鲁甸检察院多举措开展量刑建议工作
作者:张玉林   发布时间:2013-01-11 10:52:04


    据了解,鲁甸县检察院2012年对所办刑事案件全部向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对173人作出了判决,采纳量刑建议148人,采纳率85.55%。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开展量刑建议:

    加强学习,内强素质。该院十分重视检察干警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司法解释、新法等,要求每一位干警深读、细读、精读,切实掌握法律条文内涵,并在办案过程中熟练运用所涉法律法规,确保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尤其是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即做到认真审查案情,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全面的运用法律条文;又做到法与理的结合,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老结合,传帮带教。充分发挥老同志经验丰富、办案娴熟和年轻同志法律法规掌握系统、干劲十足等优势,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新老搭配、作用互补,做到传经验、帮提高、带好队、教好人。传经验,就是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向新进、年轻的同志传授相关知识,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帮提高,就是大家团结一致,相互帮助提高,不断在办案中发展、成长;带好队,就是从检察长到科长,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和带动广大干警锐意进取、踏实工作、积极而为;教好人,就是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要把党、人民、法律放心中,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实施监督是自身职责所在,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鲁甸县检察院不畏困难,敢于监督,发现问题就认真分析解决处理,即维护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权威,也兼顾公平正义,确保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以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监督,其中经常性的工作就是对每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都提出量刑建议,很好的行使了检察权,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强联系,增进了解。公诉部门适时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他们的横向联系,就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交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处理;统一认识、增进了解,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追求是一致的,都是在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追求公平、正义,都是在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维护法治权威;无论是审判权还是检察权,都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客观需要。目前,与法院已经基本形成了配合默契、交流及时、和谐发展的工作格局。

    该院将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切实把量刑建议等诉讼监督工作向纵深推进,构建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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