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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忻城县检察院积极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黄启平 发布时间:2013-01-11 10:55:12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大局,广西忻城县检察院积极通过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1月9日上午,该院宣告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被不起诉人杨某盛不起诉,至此,一起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得以和谐结案。
杨某盛是忻城县城关镇鞍山社区某屯人,系该案被害人杨某作的侄子,其在建房后封堵杨某华(系杨某作之子)、杨某卓(系杨某盛胞兄)两家唯一出行道路而与对方发生相邻权益纠纷,该纠纷经屯、社区、镇和县四级多个部门数次调解无效。后在2012年7月10日上午发生的一次肢体冲突中,杨某盛将杨某作打成轻伤,造成矛盾持续升级。 2012年12月3日,杨某盛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移送到该院审查起诉。为避免因追究杨某盛刑事责任导致双方矛盾扩大化,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有亲戚关系的干警同该院公诉科负责人、被不起诉人的辩护人合议后,决定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处理此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后经该院及相关人员的多次连续调解,横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伤害赔偿、土地相邻权益划分等两大难题终于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当事人双方和解后,该院检察委员会在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系叔侄关系、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及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的基础上,于2013年1月7日依法通过了对杨某盛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结案后,一位熟悉内情的社会人士对此评论道,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仅给了被不起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还以法治的正能量修复了亲戚邻里情的裂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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