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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坠落砸伤骑车人 受害者依法获赔
发布时间:2013-01-11 08:55:44


     本网讯(陈奕杉)   一小区门岗亭的栏杆迅速坠楼,砸伤经过的一名骑摩托车女子,导致其受伤住院。2013年1月10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这起因物件坠落造成的侵权案件。

  2011年5月29日,廖明明从居住的小区内骑摩托车经过小区门岗亭时,小区保安把栏杆抬起让其驶出,当廖明明行驶至栏杆下方时,栏杆迅速坠落打中廖明明致其摔倒受伤。廖明明受伤后,物业公司马上将其送外南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前后住院共计31日,花费医药费共计12500元。廖明明出院与小区物业管理者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始终协商不下。无奈,廖明明依法向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962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区门岗亭属于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理应尽到注意义务,现栏杆坠落砸中经过的廖明明,物业公司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物业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主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廖明明撤回对物业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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