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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米厂有噪音 邻居起诉无证据遭驳回
发布时间:2013-01-11 09:05:59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理应团结互助,相互帮助。1月10日,广西武宣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就是以邻居开办米厂有噪音影响生活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因不存在相关证据,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王荣于2003年在武宣县城取得了一块土地,种植菜苗和药材,胡强于2004年在王荣隔壁取得了一块土地并建设了房屋,于2008年开办了打米厂和碎粉来料加工厂,经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后开始经营。2012年10月22日,王荣以胡强起的房屋占用了他的宅基地,经营的打米厂噪音太强,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强停止侵害、排除噪音干扰,恢复土地原状。

    武宣法院受理后,多次到纠纷现场进行查看,了解情况,胡强盖的房屋有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经营的打米厂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且打米厂与王荣房门相距有14米之远,对王荣家影响并不大,经调解无效,武宣法院于2013年1月10日判决驳回了王荣的诉讼请求。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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