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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市检察院开展廉政谈话打造廉洁检察
作者:刘娟 王焕娟   发布时间:2013-01-11 14:15:24


    明光市检察院结合开展其他反腐倡廉教育形式,把廉政谈话作为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的一项有力措施,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公正廉洁执法。2012年以来,全院干警共有80多人次接受廉政谈话,其中对提任职务干部10人次、轮岗交流干部12人次、副科级干部7人次、新录用人员22人次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在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司法环境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全院没有一例干警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实现了工作不出问题、案件办理不出问题、干警作风不出问题,使廉政谈话真正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该院健全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出台了《关于廉政谈话的若干规定》,以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为主,开展形式多样廉政谈话。如常规谈话:检察长与班子成员、分管检察长与部门负责人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必要时可随时进行;部门负责人与普通干警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任前谈话:对新任职、提职、晋级、转岗和新录用干警进行任职前谈话,提出公正、廉洁司法的具体要求,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诫勉谈话: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到位,但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干警,党组或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承诺不再犯类似错误。警醒谈话。发现干警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个别谈话,予以提醒警示,帮助查找原因,促使其认真整改。专题谈话。在各种专项治理活动中,就专项治理内容对有关领导和人员进行专题谈话。针对群众反映或在信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廉洁自律问题,对有关领导和人员专门进行谈话,核实情。

    为了提高全廉政谈话针对性和实效性,谈话对象不仅仅是针对重点岗位人群或新提拔干部,而是把范围扩大到全院,检察长对副检察长进行谈话、分管检察长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部门负责人对普通干警进行谈话,做到层层谈,层层抓落实,廉政谈话覆盖面达100%,不留死角。谈话的内容包括本部门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加强自身反腐败工作情况;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禁酒令、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定、本院“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等各项廉政政策、法规情况;并结合谈话对象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个人性格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如对重点部门谈话时,重点要求他们要洁身自好,把好金钱关、人情关;一把手对分管领导的廉政谈话,重点放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上。通过面对面的提醒教育,对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早打招呼、早敲警钟,防微杜渐,及时纠正。

    据悉,通过廉政谈话把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是注重防范、构筑思想道德“堤坝”的有效措施,起到了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廉政谈话,使领导干部思想受到触动,觉悟得到提高,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干警纷纷表示,今后要加强学习、严于律己、警钟长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将结合队伍建设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强化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自身不出问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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