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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两级检察机关联动监督纠正程序违法案件
作者:赵敏 肖火根   发布时间:2013-01-11 14:17:23


    近日,在江西生抚州市检察院和该市南丰县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办理了一起纠正法院诉讼程序违法案件,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2012年5月,南丰县人方某因开发房地产纠纷向该县法院起诉,并提供了被告人刘某住所地住址。同月31日南丰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方某与被告刘某等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后南丰县法院以原告方某不能提供被告刘某现居住地为由,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方某不服向南丰县检察院申诉,南丰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方某起诉时提供了被告的住址,南丰县法院在依据该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应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南丰县法院中止诉讼的裁定存在错误。南丰县检察院于2012年8月1日以《检察建议书》形式建议南丰县法院恢复该案审理,但法院未采纳该检察建议。

    对于该案的办理情况,南丰县检察院及时向抚州市检察院汇报,市检察院对该案认真研究讨论后认为,南丰县检察院对该案的检察建议是正确的,南丰县法院的中止诉讼裁定确有错误。后抚州市检察院向抚州市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市中级法院责令南丰县法院对其中止诉讼的裁定予以纠正。2012年12月3日,抚州市中级法院发出《指定审理函》,指定南丰县法院对原告方某与被告刘某等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进行审理。通过南丰县检察院与抚州市检察院的上下联动,最终南丰县法院的错误裁定得到纠正。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南丰县检察院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理念,做到敢监督、会监督,积极与上级检察院加强沟通与联系,争取其大力支持。通过该案的办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保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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