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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笋霸”服刑3年狱中忏悔 托亲人缴罚金求良心安慰
发布时间:2013-01-11 14:46:48


     本网讯(刘云吉)   2013年1月9日,彝良“笋霸”案服刑人员李某的兄弟来到彝良县人民法院,主动为正在服刑的兄长李某等20人缴纳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寻衅滋事罪一案的处罚金21100元人民币。

    2010年12月27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桩影响较大,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件,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判处“笋霸”们20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李某等“恶霸”受到了严重的处罚,群众们都拍手叫好。事隔三年后,在狱中服刑的李某等人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充满着无限的悔恨。为了能使自己的心灵得到一点慰藉,李某等人主动委托亲属将拖欠的罚金东拼西凑地递交到法院,并且保证一定在狱中好好改造,争取能早日出狱。

    法官谆谆告诫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守法经营,凭自己的能力赚钱,不能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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