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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两高最新司法解释
作者:梁民权 刘用齐 发布时间:2013-01-11 16:18:16
1月10日上午,福建省沙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全体干警共同学习了2013年1月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的出台将为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为该院反渎局查办案件再上一个新台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在学习座谈会上,该院反渎局局长曹星荣首先带领全局干警全文学习了《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对《解释》的制定背景、《解释》规定的8个方面的问题。之后,该局结合查办渎职案件的工作实际展开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次《解释》的实施,对于过去在查办渎职案件中无法解决的问题、难题得到了解决。这个《解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查办案件的依据,对于提高反渎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解释》明确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的应当数罪并罚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同时,《解释》还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经济损失的范围、经济损失的计算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区分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近年来,该院反渎局始终保持查办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查办的案件始终位居三明市检察机关的前列,反渎局及其局长多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通过对《解释》学习座谈讨论,进一步提升了反渎干警查办渎职案件的士气。大家纷纷表示:要以《解释》的公布施行为契机,严厉打击渎职犯罪,依照《解释》规定的内容,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坚决依法惩处渎职犯罪活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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