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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检察院采取新举措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赵敏   发布时间:2013-01-11 16:23:56


    2012年以来,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南丰县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采取两项新举措,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探索构建诉讼、调解相衔接机制。该院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由侦监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干警共同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一旦协议达成,在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的前提下,对已经立案的轻微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发出撤案的检察建议。如协调不成功,则继续进行诉讼程序。诉调对接有效地解决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压力,节约司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调解方式上,该院采取“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化解积怨、达成和解“的16字调解法,特别注意法与情的界限,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如南丰这些公安局白舍派出所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受害人张某某为同村村民,两家因排水沟的事情发生口角,由于李某某情绪失控,用木棍打伤受害人张某某的脚,致张某某轻伤甲级。两方为此发生争执,称若处理不当,双方的亲属都要报复。无论白舍派出所的干警怎样做工作都不行,双方亲属都认为派出所偏袒对方。白舍派出所邀请该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侦监干警主动找双方当事人谈心,采取16字调解法,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李某某向张某某赔偿15000元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随后我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撤案处理,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2010年以来,我院和派出所采取诉讼、调解相衔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达12次,有效地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强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全力防范侦查监督环节的信访隐患。该院在查清被害人实际损失、犯罪嫌疑人赔偿能力和赔偿态度的基础上,认为被害人要求合理的,积极说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赔偿;认为被害人要求不合理的,依法引导被害人正确认识案件性质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消除分歧,求得共识。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赔偿能力、愿意赔偿并已赔偿的,依法从宽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2010年以来,经我院侦监部门说服被告人赔偿的案件有8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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