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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促案结事了 打造和谐“阳光司法”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综述 作者:黄仲胜 陈海媚 发布时间:2013-01-11 16:00:03
2012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继续根据广西高院部署开展的“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以“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的努力方向,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推行“阳光司法”,不断强化调解工作理念,大力推进调解工作的开展。
多元化调处,推动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相衔接 针对辖区近70%为壮族群众的的特殊情况,该院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创新性地在机制、机构、人员等方面均做了专门的部署,即是探索多元化解机制,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通过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联袂调解,成立诉前联调机制,成立巡回法庭、交通法庭,及时地化解了纠纷矛盾,实现了调解工作的整体联动。如该院在立案前,对案件进行审查把关,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维权,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先行作用。如2月下旬的一个上午,辖区吴清泉两口子心急如焚地来到法院,因家中儿子吴小军遭遇交通事故在医院筹不到医药钱,老两口满脸愁容。韦振忠庭长和韦世林法官赶紧上前一边安抚情绪,一边认真倾听事情的前因后果,思考再三后认为解决夫妇燃眉之急的唯一办法就是找到吴小军拥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说服保险公司为吴小军先垫付医疗费。于是,韦庭长和韦法官立即载着老吴两口子从覃塘区驱车赶往30多公里外的保险公司,在两法官的大力协调与再三说明下,保险公司终于同意先垫付吴小军医疗费10000元,考虑到吴小军的伤情,韦法官要求保险公司立即为吴小军办理相关垫费手续,老吴两口子终于拿到了儿子吴小军的“救命钱”,手捧着这些并不算太多但是足以改变吴小军命运的沉甸甸的钱,老吴两口子老泪纵横,连声道谢。 立案调解,“阳光通道”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该院充分利用立案审查期,着力进行立案调解。在充分了解原告诉求、征求被告意见的基础上,有效利用与当事人接触的有利条件,结合本地风俗民情辨法析理,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公开、透明地对调解方案提出法院的中立意见促进调解。在这一阶段,把一些标的额较小、案情相对简单、当事人意愿相差不大的案件消化处理,根据当事人意愿制作调解书,赋予协议法律效力。2012年该院立案调解案件283件,大大地缓解了案件审理的司法压力,为案件审判拓宽了司法渠道。 审调互动,多管齐下促案结事了 审判阶段的调解,主要由该院的业务庭充分发挥庭审功能,进行“面对面”调解,特别是充分运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来自社会、来自群众的优势,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邀请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参与、指导、监督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明确责任、分清利害,谋求协调化解矛盾纠纷一致意见。对当庭还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裁判之前,也不放弃最后的努力,促成庭后调解。对于非诉调解的案件该院专门部署,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分别与劳动、卫生、公安、交警、司法、乡镇等矛盾纠纷高发的有关主管部门初步建立长效联系。在该院的推动下,相关部门纷纷指定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衔接法院调解工作,联动大调解格局的架构初显。2012年该院诉前联调案件共371件,该院的做法是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有效衔接,达到了化解矛盾,减少上诉、申诉信访现象,有利于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覃塘区法院在调解工作中不断强化“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和谐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和调解方式方法,完善司法为民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争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2012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1384件,审结1297件,结案率93.7%。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规范、调节和导向作用,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医疗、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运用民风良俗和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全年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982件,调撤率达75.71%,与去年相比上升了5.33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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