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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分院"四个衔接"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沈义 牟伦祥   发布时间:2013-01-14 11:02:39


    记者1月13日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了解到,该院去年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创建“四个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良好效果,成功息诉110件涉及770余名群众的申诉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首先强化同基层院的衔接,形成办案合力。针对群体性申诉案件申诉人众多、诉求多样,而案源主要来自基层院的特点,该院注重发挥基层院熟悉案情的优势,由两级院组成办案小组,通过联合接访、共同走访,全面了解双方诉求,共同研究制订处置方案。2012年4月,该院在办理熊某等57户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申诉案中,由5名分院、基层院民行部门干警组成办案小组,深入案发一线,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座谈,充分了解其诉求,共同分析案件定性与法律适用问题,及时作出抗诉处理决定,制订后续工作方案,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同时,该院强化同上级院的衔接,争取办案支持。该院民行部门针对群体性申诉案件案情较为复杂,一旦处理不慎极易引发上访的情况,在受理群体性申诉案件后,及时把案情、分院的处理意见和处置方案向市院汇报,争取上级院的指导和支持。2012年7月,该院在办理余某等人与梁平县某镇政府财产所有权纠纷申诉案中,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及时向市院汇报,引起上级院民行部门重视,多次派员到该院共同研究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在市院指导下,该院依法作出了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加强了对申诉人的说理工作,化解了该起申诉。

    另外,该院强化同法院的衔接,确保办案效果。对于决定抗诉的群体性申诉案件,摒弃“就抗而抗”的传统观念,主动与同级法院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抗前、抗后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法院审监庭、承办法官之间的沟通,全力配合和协助法院做好和解工作,合力促成该类案件妥善处理。2012年2月,在办理杨某等人与万州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申诉案中,该院在决定抗诉后,与法院一道与双方当事人座谈,找出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消除对立情绪,促成双方相互理解,并达成了和解意向。最终,申诉人中有32人在该公司作出补偿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2人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有9人由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使该起群体性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申诉人送来了“民行检察为人民,公平正义守护神”的感谢锦旗。

    该院还强化同地方政府的衔接,共同化解矛盾。由于群体性申诉案件严重影响地方和谐稳定大局,该院大力加强与案源地地方政府的协商衔接,共同做好对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取得了好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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