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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长出庭公诉机制
作者:黄从余   发布时间:2013-01-14 11:22:50


    福建长泰县检察院从机制、选案、分工、评议等四方面不断完善检察长出庭公诉机制。2012年,该院正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案件6件,案件起诉率和定性准确率均达到100%。此种做法既对公诉人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又促进了公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进了各项公诉工作的全面进步,使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得到有机统一。  

    该院高度重视检察长出庭公诉工作,将其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上级院对检察长带头出庭公诉的新要求,研究开展该项工作的方法,围绕检察长出庭公诉机制,不断完善检察长出庭公诉相关规定,明确检察长和分管公诉副检察长每年出庭公诉的案件数,规范办案流程,确保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出庭公诉质量。  

    该院检察长出庭公诉的案件均是精心选择,且经初选、复选两个步骤。案件的初选首先由公诉科进行,公诉科在受案时如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从中挑出一两件提交由检察长选择。检察长根据工作时间安排,从中确定一件进行办理。选择的案件均是在该县具有代表性、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突出了检察长出庭的庭审效果,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该院检察长承办案件后,由一名公诉人协助检察长做好出庭公诉的基础性工作,与其共同承担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方、被害方意见和制作起诉书、公诉意见书、讯问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的工作,而法律文书的填写、文印和送达、嫌疑人的换押、多媒体示证的制定笔等辅助性工作可由办案助手完成。检察长应在庭审讯问、质证、答辩等重要环节发挥主要作用。通过科学分工,密切配合,既可保证检察长有较充足的时间审阅案件,又可有效避免办案期限过长的问题,确保办案质量、效率、效果。  

    该院检察长出庭公诉时,均组织公诉科干警、侦查人员,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有关人员旁听,对出庭活动进行庭审观摩、庭后评议,从中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切实提高检察长出庭公诉质量。观摩的侦查人员也可以通过观摩进一步正确认识调查取证与出庭公诉的关系,提高对证据收集、形式合法性的重视,强化证据意识、侦查意识,共同提高办案质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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