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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东湖检察院"两室合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作者:洪放 刘华明 发布时间:2013-01-14 14:15:38
为适应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在辖区各司法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室,并以此为平台,建立起了一套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新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2年,该院共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情况35件次、脱管25件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次,提出口头检察建议20次;发现重新犯罪4人,审查批准逮捕2件2人,审查起诉3件3人,其中已提起公诉2件2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将设立在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室与在各街道(管理处)设立的检察工作室进行“人员、职责、机制”的“三整合”,即在人员配备上,按照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量,实行矫正工作检察室人员与驻街道(管理处)检察工作室人员“二合为一”的工作模式,原则上由驻街道(管理处)检察工作室所聘请的检察联络员担任,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在职责和工作机制上,结合已经出台的驻街道(管理处)检察工作室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室工作职责》,明确了检察联络员在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社会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和相关要求,“两室合一、三整合”的工作机制,使该院的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室工作不流于形式,更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辖区各司法所已全面启动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信息平台,为了更好地与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室进行无缝隙对接,该院主动与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取得联系,通过铺设一条专线光缆,将本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本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信息等数据直接接入该院的专用电脑,实现“多点录入、数据共享”,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实现了与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的联网。为了充分发挥该平台的作用,该院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室使用管理平台实施细则》,要求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室人员经常性地浏览,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建档、帮教、解矫等相关信息,每半月与本院监所部门对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进行会商,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科学化管理联动机制,较好地实现了社区矫正数据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了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该院十会注重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室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提出建议,配合开展定期检察和专项检察。如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室人员反映在基层对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难于量化、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为此,该院对此进行了专项检察,积极协助生米镇司法所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管理办法》,对每次集中教育、社区劳动都统一签到、拍照,并与清运保洁有限公司签订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真正符合社区矫正立法的要求和目的,在此基础上,该院及时组织其他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室人员前往生米镇就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的做法进行学习借鉴,并建议予以推广。针对反映在基层对矫正人员普遍存在划定严管、宽管和普管不及时变更的问题,该院组织人员深入到实地就此问题进行调研,发现确有此情况后,及时向相关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要根据矫正人员的矫正表现,及时调整对其的管理级别,通过差异化管理,调动社区矫正人员改造的积极性,提高监管效果。这一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采纳,并予以改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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