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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以评查方式问效案件质量
作者:韩兵   发布时间:2013-01-14 14:54:39


    1月14日上午,记者从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2012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案件质量均与往年提升一个档次,综合评定排名位居全市基层院第一。

   “业务工作评定之所提档升级,这都缘于我们有一个好的案件评查方式”,该院检察长刘力学说。

    为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执法的规范化,该院把案件评查活动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载体来抓。为实现案件评查规范运作,他们针对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案件评查细则》。对评查案件范围、内容、标准,评查程序、方式、方法,责任区分和奖惩措施进行了细化。评查重点对初查不立案案件、已办结的自侦案件、扣押涉案款物案件、不捕案件、捕后撤案案件、法院判无罪案件、不诉、变更起诉、撤回起诉及起诉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与起诉的认定不一致、改变定性案件等10种类型案件进行集中评查。

    据该院检察长刘力学介绍,为保证评查工作有序开展。该院党组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案件评查领导小组,纪检组长具体负责评查工作,同时抽调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职、民行等部门内勤为成员。对案件评查工作,他们严格把握五点要素:一是评查时要关注细节,任何小的纰漏也不能放过;二是既要评查程序是否完善、卷宗是否规范,也要评查实体上是否存在瑕疵;三是评查业务部门的所有执法办案中的各个环节是否规范;四要针对评查情况,撰写评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确保评查的效果;五是把案件评查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不搞突击防范,务求评查的案件经常化,尽量详尽完善,能涵盖所有检察环节,以此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促进执法的规范化。

    在评查方式的运用上,该院注重灵活高效。案件评查过程中,该院采取先个人评、后交叉评、再集中评的“三评”方式,由办案人员对办理案件进行自评,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案件评查小组对卷宗进行评查,并交叉互换;集体交换评查意见,确定评查的等级。通过实行“三评”方式,保障了评查出的问题符合实际、提出的整改措施有的放矢。

    为确保评查取得效果,案件评查完毕后,评查小组及时撰写评查报告,报告既提出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也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同时将评查报告上交党组并发到办案科室并在院里通报。在第一次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装订不规范问题较多,通过通报整改,在之后的评查中,相应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各业务部门的执法也越来越规范,也很难在评查中再发现问题。通过案件评查提高了干警的质量意识、注重细节意识和执法规范意识,保证了案件评查应取得的效果。2012年初以来,对12件自侦案件,8件不捕案件和4件公诉案件进行评查,针对存在的诸如卷宗整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通报,起到了较好效果,保障了捕、诉案件的准确率为100%。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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