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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检察院制定统一受案规定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作者:付玉龙 发布时间:2013-01-14 15:14:15
为规范案件受理、加强案件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近日,四川平武县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刑事案件的规定》,为案管中心统一受理刑事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院案件管理中心自2012年9月运行以来,从“找不足、补差距、促发展”角度出发,明确岗位职能,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案件管理工作科学发展。针对该院案件受理无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大,案管中心在广泛收集意见基础上着手起草了该《规定》,于2012年12月以正式文件下发贯彻执行,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参照执行。该《规定》要求,对公安机关、该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自受理开始,纳入案管中心监督管理。同时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期限范围、工作流程、需要审查的案卷材料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 该院案管中心根据《规定》要求,对案件受理、分流、涉案款物管理等各环节建立台帐和登记表,严格流程管理,全程网上监督,推进受理案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确保对刑事案件的统一受理和监督管理。同时积极规范案管中心与院各部门的职能关系以及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为统一规范受理刑事案件开创有利条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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