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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
作者:李浣 发布时间:2013-01-14 15:21:44
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该院进行了2012年办案质量“回头看”。针对该院2012年度立案的自侦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特别是以涉访涉诉案件为检查重点,及时召开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严格强调此次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纪律,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案件台帐、检查登记表等内容,对于在办案件查漏补缺、完善证据,对于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制定的各项机制补充修订。
检察长崔少波强调,各类案件办理要求实体合法,程序规范、公正,法律文书严格。在办案中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基础,严把程序关、质量关,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案、以检调对接化解矛盾的理念,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据悉,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该院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办案,注重办案质量,所有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清、办结。对于不批准逮捕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均未重新报捕。凡是被害人家属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到院申诉的,他们均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及法律教育工作。 审查起诉工作采取逐案回头看,保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并且在法律程序上符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据介绍,该院公诉科面对当前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的新形势,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公诉工作的始终,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他们从定纷止争和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对于在亲友、邻居、同学之间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以更有效地修复破坏了的社会关系。 “公诉人不是办案机器,工作中不仅要指控犯罪和惩治罪犯,还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神圣职责。”这是该院公诉人的共识和行动。 2012年度他们注重不起诉、不抗诉工作与释法说理相结合,避免因当事人对检察工作不了解、不理解而引发涉检访。在作出不起诉或不抗诉决定后,办案人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等详细说明理由,认真解释、答复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疑问和异议,做好被害人的息诉工作。释法说理工作的开展,不仅增强了公诉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还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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