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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江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首例案件
作者:王定军   发布时间:2013-01-14 15:59:39


    四川中江县人民检察院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刑诉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人权,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近日,该院首次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2013年1月4日中江县院受理该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在逮捕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符合取保候审条件。1月9日,该院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认为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中江县公安局接受该院建议,依法对彭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刑诉法修改以来,该院公诉科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羁押后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该院主动发现的,由案件承办人审查羁押无必要的理由,对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承办人提出无羁押必要的评估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检察长审核,对确无羁押必要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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