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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宣州区检察院积极推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作者:陈启中 王文君   发布时间:2013-01-14 16:34:03


    修改后的刑诉法更加突出人权保障,为改变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逮捕后一押到底的状况,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自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建章立制,确立规范,积极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近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仲某经审查无羁押必要性,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2012年年底,仲某因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与迎面而来的三轮车相撞,致该车中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仲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因无力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多次上访,考虑可能导致的社会危险性,最终仲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元月9日,仲某家属向该院申请取保候审,该院立即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调查,仲某家属已按调解协议给付了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同时结合该案的事实证据已查清,仲某系过失犯罪,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主观恶性小,认定对其继续羁押已无必要。为此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元月12日,仲某被取保候审。

    针对修改后的刑诉法确立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该院侦监部门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根据刑诉法及高检院的实施规则,明确捕后无羁押必要的具体情形,制定在侦查阶段捕后启动审查羁押必要性的具体程序,从而保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顺利开展,使得逮捕作为限制公民人身权利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在不同阶段可以获得救济手段,切实体现保障人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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