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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凭祥市检察院开展检调对接工作成绩显著
作者:何斌祖 发布时间:2013-01-15 11:40:42
“谢谢检察机关能给我这个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珍惜,对被害人家属我感到深深的歉意,同时我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上的要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 犯罪嫌疑人肖某在1月14日被广西凭祥市公安局依法释放之后对广西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人员如是说。
2012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肖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被害人吴某在公路上行驶,行使过程中因车厢后侧门突然打开,致被害人吴某从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厢右侧摔到路面上,造成吴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广西凭祥市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认为肖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且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造成人员伤亡,认定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广西凭祥市公安局于2013年1月7日以犯罪嫌疑人肖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广西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广西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肖某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且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造成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是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肖某个人主观恶性不大,且在案发后能积极抢救伤者,支付相应的治疗费,如果能组织双方达成和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于是承办人找到双方当事人家属,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犯罪嫌疑人家属同意赔偿被害人的家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广西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嫌疑人肖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悉,近年来,广西凭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注重对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的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社会矛盾。仅仅2012年,就对4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做到宽严相济,使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取得了有机的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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