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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检察院开展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邹才根   发布时间:2013-01-15 15:58:12


    “谢谢检察官,让我回到家人身边,照顾我的家人……”案件当事人郭庆昌特地来到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致谢。近日,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启动刑事和解程序,促成郭庆昌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向法院提出从轻判决的量刑建议,郭庆昌被法院宣判缓刑。

    2008年1月29日中午,郭庆昌看见赊欠自己30元钱的汤昆明路过自己的小卖部,遂要求汤昆明还钱,由此引发争执。汤昆明遂打电话叫来兄弟汤世新、汤细伟等人对郭庆丰、郭庆昌两兄弟拳打脚踢。郭庆昌被打后,跑到旁边的柴堆中拿出一把斧头,朝汤细伟右眼部位砸了一下后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汤细伟伤势为重伤乙级。2011年12月8日,郭庆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被移到检察院后,检察官经调查发现,郭庆昌愿意经济赔偿,且本案中汤细伟过错在先,同时,郭庆昌有年近七旬的父母,年幼的女儿和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弟弟,家庭负担很重,一旦将郭庆昌逮捕,整个家庭将陷入困境,给社会增加不和谐因素,如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那五年之久的矛盾就能化解。

    为有效化解矛盾,检察院及时启动刑事和解机制,联合司法局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释法说理,促成郭庆昌一次性赔偿8.5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该院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作出对郭庆昌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开庭审理郭庆昌故意伤害案,以故恴伤害罪判决郭庆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使这起积怨五年之久的邻里矛盾得以化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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