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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五个到位"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作者:马倩如   发布时间:2013-01-16 09:15:32


    “刑事申诉部门要不断增强群众观念,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只有对申诉群众的感情到了位,才能执好法、办好案。”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如是说。

    两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部门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622件,经审查立案复查568件;改变原处理决定47件,息诉465件,息诉率达到80.3%;通过办案补偿、返还、救助申诉人1131.25万余元。

    情理法“三管齐下”

    在山西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办公室墙上,并排挂着的两面锦旗格外引人注目。该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周跃武告诉记者,这是申诉人王某和被申诉人李某在案件办结的第二天一起送来的。

    2008年5月,李某将自己270万元购得的地块以350万元的价格转包给王剑,王剑又将该地块以980万元的价格转包给王某。在王剑利用该地块诈骗王某的过程中,李某应其要求,提供了一份伪造并夸大承包价格的土地承包合同。

    2011年12月,王剑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而李某因构成共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太原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不服,于2012年2月向山西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为使该案息诉罢访,该省检察院以情理法手段“三管齐下”:首先通过立案复查,查清了案件事实;接着通过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双方在2012年10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撤回申诉,该省检察院则依法维持了对李某的不起诉决定。

    救助金帮他走出困境

    奚某因涉嫌职务犯罪,1993年被太原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5年被山西省高级法院改判无罪。2005年奚某开始申请国家赔偿,由于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其赔偿。多年来奚某不断申诉上访。

    山西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奚某申请国家赔偿虽过了诉讼时效,但其被关押长达6年,于情于理都应该给予一定补偿。经与太原市检察机关多次协调,2012年5月,太原市检察院为他申请了一笔政法救助资金。

   “对那些在过去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申诉案件,我们努力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办法,帮助申诉群众解决好实际困难。”该省检察院国家赔偿办公室邢昌根告诉记者。

    感情到位工作才能做到位

   “通过分析近年来办理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我们认为绝大多数申诉案件是由于执法不规范造成的,是可以经过努力来化解的。”周跃武说,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们在办案中既坚持依法办案,有错必纠,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坚持人性化办案,坚持“五个到位”:提高思想认识,感情到位;对有法律问题的,纠错到位;对有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对情绪不顺的,疏导调解到位;对缠诉闹诉的,终结到位。

   “只有对申诉群众的感情到了位,刑事申诉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位。感情到位,是执法办案的前提和基础。”该省检察院分管刑事申诉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国宏这样总结。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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