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检察官调查发现由网络引发青少年犯罪呈多发态势
作者:卢金增 王守兵 张慧   发布时间:2013-01-16 10:48:57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因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山东费县检察院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该院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青少年涉网刑事案件25件43人;办案检察官表示,此类案件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和重视。

    当前青少年涉网犯罪的主要特点分析

    该院办案检察官结合所办案件,分析认为:由网络诱发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多。在涉案的43名青少年中,暴力化倾向比较明显,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的有33人,占涉案人员总数的77%。

    涉网犯罪中共同犯罪占较大比例,并有向团伙犯罪发展的倾向。涉案人员大多是辍学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在校学生,并且团伙成员大多通过互联网、手机等聚集在一起,他们游手好闲,称兄道弟,经常一起娱乐。如果其中有个别“不良”人员挑动去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这些人就会演变成“不良”团伙成员。

    犯罪主体多为城乡无业人员或在校学生。在所受理的43人中,无业青年31人,在校学生8人。他们上网次数频繁,对网络依赖性强、认同度高,网络支出大,占全部生活费用50%以上。

    发生在到网吧或网吧附近的犯罪现象较突出。网吧、对于广大青少年有较大的吸引力。但目前部分网吧管理混乱,人员混杂,甚至有的网吧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聚集地,有些犯罪青年甚至对上网的在校学生等未成年人进行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青少年涉网犯罪发生的原因探究

    网络传播速度快,辐射范围广,且形象直观、具有较强的教唆性。网络上无论是赤裸裸的画面还是充满挑逗性的文字,犯罪手段具体,犯罪行为直观,对青少年充满了诱惑,具有极大的教唆性。但青少年生理、心理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容易沉迷网络,不可自拔,尤其网络法制观念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一上网便忘记一切,不少青少年往往“跟着学”,模仿犯罪。尤其有的青少年热衷和沉迷暴力游戏,无数次的杀人"演练"导致他们情感丧失,人性麻木,由虚拟的屠杀演变成现实的屠杀,从网络游戏高手演变成为现实中的凶犯

    网吧经营、管理不规范,使犯罪的发生有了适宜的土壤。由于目前的网吧、游戏机房大多采用承包经营的模式运作,这就导致部分网吧的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为了留住上网的孩子,许多网吧提供吃住,通宵经营,帮助孩子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甚至在相关部门突击检查时帮助未成年人从后门溜走逃避检查。同时,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客观上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场所。个别网吧甚至成为青少年聚会的窝点,使得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以及身份证登记制度形同虚设,任何人只要随意填写成年人的身份证号码即可进入网吧。

    庞大的网络花费成为某些青少年暴力犯罪的诱因。由于此类犯罪主体多为城乡无业人员或在校学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而上网是需要金钱作保障的,如按每天上网8个小时,每小时2元钱计算,每天则需16元钱,再加上购买有些网络游戏的“装备”,有的则高达几十元钱。所以当家里给的零花钱满足不了庞大的网络开支时,某些青少年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网络的虚幻性和欺骗性,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温床。网络的虚幻往往使人充满神秘感,这使很多青少年沉溺于网络的情感世界,网恋已成为青少年中最时尚的恋爱方式。这使部分青少年在经受不住网络中各种色情内容的侵袭后,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诱骗妇女、少女,实施性犯罪。

    现阶段对于网络和网吧的管理是公安、工商、文化部门各管一段,多头管理效果不佳。目前的网络和网吧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存在着“多头管理、难司其职”的现象。公安只管不规范登记内容,文化执法部门只管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问题,对不属自己管辖范围的即使发现了也无法查处。目前的网络和网吧管理以专项治理、集中整顿为主,即在一段时间内,由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手进行整治,这种方式短时间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在专项治理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违规活动的普遍回潮。

    预防青少年涉网犯罪的对策

    谈到如何有效地预防此类犯罪现象,检察官们告诉记者:首先,要适时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网络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上网行为,远离违法犯罪。要不断完善立法,消除法律对网络犯罪存在的"空白点",不断加大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的力度,对于利用网络教唆青少年犯罪的要从重打击,对于一般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要立足教育挽救,落实帮教措施。

    其次,要从管理资源上入手,集中权限,加强管理力度。针对目前网络和网吧的多头管理模式,制定专门的网络和网吧监控法规,明确公安、文化、工商、电信等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如在网吧内发生刑事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对网吧进行查处;如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则由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网吧进行查处;如涉及到“黑网吧”则由工商部门查处,通过明确规定管辖范围来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空白和交叉,但互相之间应形成网络,及时沟通,不能各自为阵。

    再次,要发展和运用技术手段,构筑“防火墙”。充分发展和运用技术手段过滤不良信息,进行信息检疫和网上消毒,自动识别和过滤不良内容。清除信息垃圾,对黄色、封建迷信等内容的信息进行查堵和过滤。利用网络监控技术,进行网上监控。对不道德的网络传播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加强对游戏软件开发的审查、把关和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良信息的制作和传播。

    还要从网络运营商入手,逐步推行网络游戏、网络工具实名制。在当前青少年涉网犯罪现象逐渐蔓延的情况下,推行实名制不失为一种对策,也便于相关部门日后对于网络工具使用者的监控。同时通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在不法信息的投诉以及证据搜集方面都能显现出重要作用。

    最后,要继续加大涉“网”案件打击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网络的特点是不受时空限制的交流,一些网络诈骗案件可能会有为数众多受害者。公检法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严把质量关,深挖遗漏案犯、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做到决不放纵犯罪分子,决不让犯罪分子在刑罚上“占便宜”,确保打击犯罪的力度,有效的震摄犯罪分子,不容他们有一点侥幸心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