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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首例社区矫正人员
作者:叶书亮 廖伟栋   发布时间:2013-01-16 14:00:31


    近日 ,广西平南县检察院主动发挥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法律监督的作用,积极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成功促成了一名保外就医罪犯(社区矫正对象)陈某被依法收监。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平南县首例被执行收监的社区矫正人员。

    陈某是平南县思旺镇人,曾是一名吸毒人员,2009年被平南县公安局强制戒毒二年后不思悔改,2011年8月又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广西黎塘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陈某患精神发育迟滞病,经审查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一条之规定,遂被暂予监外执行一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入矫后,陈某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不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

    平南县检察院监所部门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内拒不服从监管,严重违反了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根据刑法规定,撤销保外就医决定、收监执行,遂向平南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平南县司法局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上报陈某在就医期间的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于1月10日作出决定:陈某在保外就医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经多次教育无悔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陈某予以收监执行。

    1月14日,经平南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广西黎塘监狱一行4名警察在平南县司法局、思旺派出所陪同下到罪犯陈某住地思旺镇办理收监手续并将其押回监狱。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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