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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仁检察院用修改后刑诉法办理首例不捕案件
作者:陈坚 阳春柏   发布时间:2013-01-16 14:38:00


    近日,湖南省安仁县检察院运用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促使一起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根据协议,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这是该院适用修改后刑诉法的首例不捕案件。

    2012年1月16日,周某与邻居阿姣因地基发生口头争执,周某为不影响自己建房将阿姣地基上的树拔掉,阿姣在阻止周某拔树的过程中,被周某顺势推开后,用铁锹打在周某的头部,周某则用右手在阿姣的左脸上打了一个耳光,并踢了阿姣一脚。经鉴定:周某头皮挫裂伤,属于轻微伤;阿姣的左耳因外伤致左鼓膜穿孔,伤势为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此案被移送到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互打,造成犯罪嫌疑人周某轻微伤,被害人阿姣轻伤的后果。对此,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且周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有达成刑事和解的可能性。于是,该院启动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在检察官的努力下,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医药费及相关损失14800元,并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谅解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周某故意伤害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该院适用修改后刑诉法“少捕、慎捕”的执法理念,不但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挽救了犯罪嫌疑人,而且减少了社会对抗,修复了受损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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