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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捎货款拒还 非法拘禁领刑
作者:司谊 吕爱霞   发布时间:2013-01-16 14:21:41


    【案情】因刘向兵在运货后捎回姬小勇的货款,经姬小勇多次催要,刘还有部分货款未给。2012年7月1日上午10时许,姬小勇十分生气遂纠集姬飞飞等六人(五人另案处理),窜至焦作市马村区一物流店内,殴打刘向兵并强行带走,在路上又威胁、殴打刘,限制其人身自由至当日下午13时许。

    【庭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姬小勇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姬小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姬小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姬飞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姬飞飞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马村区法院判决:姬小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姬飞飞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链接】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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