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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杨白劳”申请执行 法官成功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1-17 16:09:48


     本网讯(通讯员 黎林波 谭凤娟)   近日,原南丹县新新选矿厂劳动者覃泉、何实样、沈卫家和选矿厂法定代表人郑为新在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分别在三份执行和解协议上签了字,至此三名“杨白劳”的讨薪案成功达成和解。

    申请执行人覃泉、何实样、沈卫家与被执行人南丹县新新选矿厂工资争议纠纷案,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6月19日作出调解书,分别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为:支付工资1800元给申请人覃泉、支付工资4500元给申请人何实样、支付工资1166元给申请人沈卫家。

    在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无奈之下,覃泉、何实样、沈卫家向南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到仲裁委员会了解详细情况,多次与南丹县新新选矿厂老板郑为新面谈,耐心解释相关法律,并采取了冻结银行存款的措施。终于促使被执行人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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