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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协委员呼吁: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深圳先试
作者:游春亮   发布时间:2013-01-18 08:45:14


    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深圳市政协委员陈治民呼吁,地处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市应在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方面先行先试。

    陈治民认为,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副处级以上干部或管理人员都应成为官员财产申报的主体。财产申报不仅包括个人财产,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都应申报、公示,包括境内、境外财产,还包括挂在第三人名下的财产。申报的财产项目包括房产、土地、10万元以上的存款和有效债券等。申报期限分为定期申报、分段申报、分类申报等,符合财产申报条件的官员应每隔一段时间定期申报时段内所获得的财产。

    在受理和监管方面,陈治民建议,官员财产申报初期,由深圳市监察机关受理财产申报、登记问题。待申报制度慢慢成熟时,深圳市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市一级官员在市级机构申报,区一级官员在区级机构申报。监管部门对官员申报的财产建立数据库,务必向广大群众公开,媒体可进行报道,发现问题向市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举报。杜绝虚假申报、延期申报,一旦发现,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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