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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起纷争 债权人起诉居民组偿还贷款
发布时间:2013-01-22 09:46:59
民间借款错判 院长要求再审
2010年10月27日,原告王彦博与被告卢氏县城关镇东新村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组组长耿万江协商,建设第三组安置楼达成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王彦博提供60万元人民币,用于居民组住宅楼建设,利息按月息3分计算,期限两个月。从2010年10月27日至2010年12月27日,逾期按5分利息还款。同时约定将门面房6间抵押给王彦博,如果到期不能还款,愿意将6间门面房给王彦博用于偿还借款,居民组建房,王彦博有有限购买权。借款期满后,居民组未能还款,王彦博起诉,要求居民组偿还贷款及利息。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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