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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显成效
作者:梁民权 邱铭 发布时间:2013-01-22 16:38:03
福建省沙县检察院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立案监督机制,坚持贯彻落实“加大力度,突出重点,跟踪监督,提高有罪判决率和重刑率”的两项监督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2012年,该院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要求侦监部门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案件中要注重从案中找案,同时要不断在办案中提高立案监督敏感性,发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立案线索;要善于在公安移送的案件材料“逮捕意见书”中注明的“另案处理”、“在逃”等当事人的情况,根据案卷中证据材料的分析寻找案件线索,并仔细分析找出可能成案的线索。 该院加强与人大、政法委、信访局本院控申、民行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认真处理申诉、控告,特别对申诉、控告等问题要认真分析并重点审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立案线索。此外,利用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大对外宣传检察监督职能,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提供立案监督线索。 该院严格要求案件承办人依照刑诉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把初查工作落实到位,把好案件入口质量关;受理案件时注重发掘可能存在的立案监督线索,注重从内部、从已办案件中发掘案源,及时监督公安机关重新立案,让受理案件成为立案监督的第一关口;建立重大案件催办督办机制,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安机关落实立案监督情况的跟踪监督,防止侦查机关“立而不侦”、“消极侦查”。 该院2012年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立案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12件15人,公安机关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立案12件15人,该院立案监督的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均作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为了使立案监督工作做的扎实有效,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督促公安部门立案监督的案件快侦快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且符合上网追逃条件的,而公安机关并未上网追逃的,及时督促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加大追捕力度,早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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