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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他人宅基建房 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发布时间:2013-01-22 16:23:37


     本网讯(通讯员 王守刚)   建墙搭棚,在生活中本是平常的事情,但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应该依法给予拆除。1月18日,河南省南乐法院依法王海青违法占用土地建筑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王海青占用他人宅基地建房,本应拆除,但王海青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宅基地使用权人陈长海向南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乐法院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海青送达了限期拆除侵权所建地基的执行通知书。承办法官张庆东也多次找到王海青做思想工作,明确告知他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王海青均置之不理,表示要占用两套宅基地,现在占的自己用,另一套给自己的儿子用。后来,承办法官张庆东找来村里,乡里工作人员做工作,王海青终于同意拆除,但一直没有实际行动,为此,南乐法院下达公告,做好强制拆除的准备。

    执行前,南乐法院提请县政法委牵头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从机制上支持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同时院领导研究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力争使案件得到稳妥执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双丰收。

    1月18日,南乐法院果断出动执行局和法警队的10余名干警,在福堪镇政府、福堪派出所的协助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天,被执行人王海青经合法通知,仍然拒不到场。南乐法院院长马鸿斌一声令下,一部挖掘机开始实施强制拆除。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拆除工作圆满结束。

    (案件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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