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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部署开展"阳光检察"活动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作者:马倩如 发布时间:2013-01-25 09:55:13
在近日召开的山西省检察长会议上,该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提出,在全省部署开展“阳光检察”活动,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这是山西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一项新举措。
记者获悉,“阳光检察”以开门评检、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以检察门户网站为平台,全面推行检务公开,提高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亲近感。山西各级检察机关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该省检察院还将适时开展检察工作满意度调查。 杨司指出,打造“阳光检察”还必须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一要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按照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及刑事诉讼规则的要求,加强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检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三要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省检察院将成立检务督察局,建立专门的检务督察队伍,严肃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据了解,2012年山西省检察机关围绕该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立查职务犯罪1270件1752人,其中大案759件,要案62人,特别是立查贪污贿赂犯罪1206人,为10年来最多的一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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