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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首次通过官方微博公布“限高令”
作者:章宁旦 马伟锋 发布时间:2013-01-25 13:37:06
1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通过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广州中院)向社会公布了一批“限制高消费令”,并@广东政法、法耀岭南、广州发布等政务微博,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网友举报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作为新民诉法增设的强制执行措施,“限高令”曾一度吸引公众眼球,但也引发诸多疑问,首当其冲的就是如何落实和监管的问题。 广州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执行一庭庭长邓五云透露,201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全执结案件55120件,其中共向1912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成为使用率最高的强制执行手段。曾经备受关注的邓建国被申请执行案,也是因为邓建国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而被拘留十五日,尝到苦头的他很快履行了还款义务。 邓五云表示,之所以在官方微博公布“限高令”,是受之前将“限高令”登报后收效明显的启发,目的是让“限高令”这一新的强制执行措施真正发挥作用。此前,有一被执行人,欠款十万两年不还,但在“限高令” 公布于报纸的当天,马上就主动与法官协商还款事宜。 据悉,在首批通过微博公布的三份限制高消费令中,被执行人被限制乘坐飞机、外出旅游、度假、买房等多项高消费行为。广州中院在限制高消费令中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此外还可以通过私信方式@广州中院,微博管理员将会把相关信息反馈给执行法官。 邓五云介绍,举报时最好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消费单据等材料。如果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履行了义务,法院也会为其“正名”,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微博,并可根据其请求在网上公告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 广州中院执行局局长刘跃南认为,“限高令”实际上也是被执行人的一份“信用记录”,让“限高令”发挥应有作用,不仅仅能够提高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是法院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的重要举措。 “微博公布限制高消费令,既节约申请执行人成本,又能起到刊登公告同样的效果,今后将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实施。”刘跃南说。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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