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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中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轻罪前科封存制度
作者:潘从武 谢鹏 发布时间:2013-01-25 13:40:19
1月2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该院已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轻罪前科封存制度。
今年15岁的小尼(化名)则成为污点封存制的第一位受益者。因犯抢劫罪,他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办案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深入了解小尼犯罪背后的原因。原来,小尼7岁时父母离异,法院判决他随父生活,但其父亲无业,实际由爷爷奶奶抚养,读初中后又转由姥姥姥爷照顾,现随母共同生活。 但小尼的母亲是一名环卫工人,收入不高。案发时,小尼刚结束中考,因为自我感觉成绩不理想,心情郁闷,再加上平时零花钱不多,也不愿向母亲要,一时冲动实施了抢劫行为。 乌市中院少年庭法官汪波介绍说,正是为了让类似小尼这样的未成年人“放下包袱走新路”,最高院才修改刑诉法,对适用封存制度的未成年人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和免除刑事处罚,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符合该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档案,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记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诉讼档案,应当由法院办案部门予以特别标注。 汪波强调,今后,即使是有关司法机关要查阅符合上述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档案,也不能“想查就查”,必须持正式介绍信和查阅人员本人的工作证(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即使查阅后,也严禁向外界透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确保封存到位,因此不会成为“迷途羔羊”回归正路的“拦路虎”。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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