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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赔偿玩“失踪” 10年案子3小时解决
发布时间:2013-01-25 13:35:26
本网讯(通讯员 韦文斐 李伟)
一男子被法院判决赔偿他人损失生效后,不是积极履行义务,而是以走为上玩“失踪”。1月24日下午,该男子被广西河池市金城江法院执行法官逮个正着,于是乖乖地将应赔偿的款额兑现给申请执行人。从见到被执行人到案件得到执结只用了3个小时。
2002年8月11日,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城区的覃国祥与在该城区某汽车修理厂从事管理工作的兰庆春签订一份《场地租赁合同》,由兰庆春提供一块场地给覃国祥租用,每月收取租金500元。双方履行合同3个月后,原不知情的该汽车修理厂厂长(产权所有人)将兰庆春出租的地块收回,由此覃国祥却与兰庆春发生了激烈的争议,要求兰庆春赔偿自已所造成的损失。 案经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审理后,该院判决覃国祥与兰庆春所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由兰庆春赔偿覃国祥的损失1500元。 该院判决生效后,兰庆春并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是以走为上玩“失踪”,由于兰庆春出走去向不明,覃国祥几次申请该院执行都未能将其找到。 案过10年,今年1月24日下午,正当覃国祥上街购物时,无意中碰见兰庆春,于是偷偷地对其跟踪,同时向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打电话,承办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带着法警将被执行人兰庆春逮个正着,然而将其“请”到法院,经过承办法官的法律释明和思想教育,兰庆春即满口答应要立即将赔偿款和相应的利息兑现给申请执行人覃国祥。 于是,被执行人兰庆春则叫人将钱带到法院,最后将所欠的款项及利息共计1986元如数付给申请执行人覃国祥。该案的执行在时间上仅仅用了3个小时。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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