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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受伤 法官倾力执行“英雄”血未白流
发布时间:2013-01-25 09:29:35
本网讯(通讯员 梁兴 韦敏)
见到同学被一群人拳打脚踢,路过的陆永祥义无反顾上前制止,不幸被暴徒刺伤。为让英雄的血不能白流,1月24日上午,在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陆永祥终于领回了十个被执行人欠的赔偿款12619.37元。
2010年4月3日上午11时许,黄鹏、黄冠等人在田阳县实验学校门口殴打陆福兴时,正好被申请人陆永祥看见,申请人便上前制止,却遭来黄鹏、黄冠、梁东旭、黄超班、梁章、梁星星、陈保明、梁丰锐、陈宏恩、陈荣追打。在殴打中,黄鹏拿出一把弹簧刀向申请人臀部捅一刀。经医院诊断,陆永祥为左臀部刀伤并腹腔出血,失血性休克,后腹膜广泛血肿,属重伤。申请人先后在县医院、市医院、自治区医科大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4200元。 事发后,陆永祥的先进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被百色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6万多元的医药费对于这个普通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为了给陆永祥治伤,家人四处向亲友借钱。无奈的陆永祥于2012年3月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鹏等十人共同赔偿后续治疗损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黄鹏等十人赔偿给陆永祥12619.37元。判决书生效后,十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义务。2013年1月14日,陆永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田阳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局韦局长当即表示“绝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决心全力追回1万多元的赔偿款,并亲自承办该案。在10天的时间里,韦局长带领其他法官多次与十被执行人家人沟通,耐心细致地阐明情、理、法,被执行人家属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相携来法院一次性付清拖欠的12619.37元赔偿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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