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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建贞:求真务实女法官 刑事审判做贡献
作者:琳琳   发布时间:2013-01-28 11:20:28


    申建贞,女,汉族,1965年出生,郑州市人,中共党员,法律本科,1990年3月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惠济区(原邙山区)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刑事审判庭庭长。

    克服种种困难  坚持冲在一线

    申建贞同志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她非常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对在惠济区影响重大的案件,克服各种困难无条件的按最快的速度审结。选择典型的案例,深入案发地就地开庭,用实际案例教育群众,宣传法律。常常坚持到辖区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乡村街道上法制课、做普法报告,进行法制教育,还十分注重对被判处缓、管、免罪犯的跟踪、帮教,定期回访工作。

    工作中她不辞辛苦,任劳任怨。2006年1月份,申建贞同志主审了一起十六名被告人的案例,涉及盗窃、收购赃物、包庇、伤害、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涉及二十多起犯罪事实的重大案件,为了及时结案,她克服天气寒冷,工作条件艰苦等困难,整整开庭三天,在感冒发烧三十八度的情况下,仍然带病坚持审理完案件。

    2008年12月份她主审的被告人王某等八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盗窃、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因该案件系“省打黑办”督办案件,要求月底结案,因受理该案件后正值村委会换届选举,本案中的大部分被告人系原村委会委员,为了稳定和选举的顺利进行,开庭时间只有定在选举后的当月下旬,因为涉及人员多、罪名多、要查的事实多,时间紧,为了不影响开庭,作为审判长的申建贞同志开庭期间连水也不敢喝,整整开庭两天,庭审结束后,她的嗓子都哑得说不出话了,申建贞同志在此种情况下仍然不顾劳累,又连续在庭审后的周六、周日加班赶制法律文书,就连其侄子在周日举办的婚礼她也未能抽空参加。

    求证信息事实 不让错误出现

    申建贞同志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反复确认案件的有关证据和其他信息,她常常对同事说,案件的证据和信息对于这个案件到底怎样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定要反复确认,不能马虎。2007年,申建贞主审的被告人张丽盗窃一案,因被告人张丽未满十八周岁,需要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该被告人的家在外地,没有电话,她便发挂号信,后来被告人张丽的姐姐来到法院,并带来了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称其妹失踪一年。其妹叫张敏、张小妮,从未叫过张丽,并经辨认被告人确定就是其妹妹。为了防止被告人冒充别人的名字,她立即与公诉机关及侦查机关联系,要求进一步核实被告人的身份,侦查人员到被告人户籍地进一步核实,发现被告人系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其冒充了同村张丽的名字,其真实名字叫张小妮、张敏。确认后,要求公诉机关撤回原起诉,重新起诉。

    同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一些认识不一致的问题,她总是多方查找资料,咨询多个有经验的人员,直到把问题弄清楚为止。

    办案能力强  多次被表扬

    申建贞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余年,严厉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仅2008年她本人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36起274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2起109人,25起系多人多罪名的复杂疑难案件,全部审结,结案率达100%,个人结案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2%,所审结的案件无冤假错案,无矛盾激化案件,做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少年案件的审判,坚持惩戒、教育、感化相结合的方针,强化庭审教育和判后回访、帮教,最大限度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十余年来,她审结的青少年罪犯重新犯罪率为零。她所负责的少年合议庭被郑州市团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她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注重对先进审判经验的推广,全面推行了普通案件简便审;对于依法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及时建议公诉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她所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满30日,提高了办案效率,从无出现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

    由于工作突出,申建贞同志2000年至2005年均被评选为惠济法院先进工作者;2004年、2005年,被授予区政法系统十佳办案能手;2003年、2004年,均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郑州市政法委授予“两严一创”先进个人,2007年被省政法委、市政法委分别授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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