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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坠入民房深陷五十米 法官和解执行
发布时间:2013-01-28 13:38:05


     本网讯(通讯员 陶新园 余远进)   1月28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财物损赔案件,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09年7月3日,周俊贤用汽车运输自己所有的挖掘机,当汽车行驶到恭城县芒塘村路段时,挖掘机突然从汽车上坠落,砸坏了邓凤屏的房屋,挖掘机也深陷地下五十米。本案经一审、二审后判决:周俊贤在三十日内将邓凤屏的房屋恢复原状。

    案件虽然简单明了,但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要修复房屋必须先把深陷的挖掘机移出深沟,但把挖掘机移出深沟却可能导致很多间接损失:房屋进一步遭到破坏,房屋周边的柿子树遭到损毁,甚至周边公路也遭到损坏。这些问题在执行标的只有29784元(房屋损坏的直接损失)的情况下几乎得不到解决。执行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无论是执行还是不执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执行法官左思右想,试图寻找一条双赢的途径来解决这个执行难题。执行法官邀请专家多次深入执行现场,对挖掘机进行价值评估,专家认定:目前挖掘机的价值在50000元左右,但再拖延下去,挖掘机很快就是一堆废铁。专家的话让执行法官明白执行工作迫在眉睫,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商量,将情况一一向当事人说明清楚。执行法官建议周俊贤:要赶快作出回应,否则将造成更大的损失!经过多次商量和深思熟虑,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周美贤自愿将挖掘机交给邓凤屏处理,而邓凤屏也自愿拿出1000元给周美贤,以感谢周美贤为案件的了结作出了一个明智的决策。一个颇具难度的执行案件就这样完满执结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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