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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综述:追求质量和效力
作者:王斌 发布时间:2013-01-29 08:33:24
返观近五年北京市立法工作,一以贯之的价值取向清晰显现:一切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和法规效力!
在1月28日闭幕的北京市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说,“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法规效力,明确立法价值取向,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五年来,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26项,集中简易修改21项,废止10项,为首都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法制保障。” 突出首都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立什么,不求全面,但求实用和特色。”五年中,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7次常委会会议,会上会下,这样的要求被经常提及。常委会围绕首都发展和首都百姓的需要开展立法工作,把保证国家法律实施、促进首都科学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规范约束权力运行等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条例、城市规划条例、绿化条例、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规。 在加强城市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和食品安全条例,初审了实施防震减灾法规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制定和修订了就业援助规定、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在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和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方面,修订了区、县、乡、名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若干规定、村名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了审计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还进行了两次法规清理工作。 完善立法格局,加强组织协调 这是一次格局之变,全国率先!2009年,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共同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针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作用强、整体统筹弱,法规起草与审议相脱节的问题,确定了新的立法工作格局,即: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政府在法规制定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互之间及内部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而此前格局是,以政府立法为主导,立法需要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需要。 按照这样的工作格局,常委会坚持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以及立法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及时报市委研究,保证市委的主张按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常委会主持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负责法规立项论证,统筹协调法规起草、审议、修改、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等重要立法环节工作,并加强对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立法工作的沟通协调;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各部门立法工作的整体统筹;常委会与市政府之间建立起多层面、多渠道的沟通协调机制,从而形成完整的立法工作链条,有效地保证了人民参与立法的权利,防止了立法部门化的现象。 建立健全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创新立法机制,追求精细和规范。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坚持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民主参与机制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了一些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有机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 开展法规立项论证。为加强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整体统筹,在市政府提出立项报告的基础上,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立法宗旨、立法内容、核心条款以及法规效果预期等问题进行论证,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立不立、怎么立。五年来,共对36项法规项目进行了立项论证,主任会议同意立项31项,其中20项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 开展立法后评估。为了检验法规的实施效果,常委会于2008年奥运会后,对与奥运相关的18项法规和1项决议开展了立法后评估,之后逐年推进,先后对养犬管理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开展了后评估。通过对法规实施的情况和效果,对法规的立法宗旨、法规质量、适用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法规的进一步实施和立改废奠定基础。 开展法规预案研究。针对一些事关首都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但涉及的矛盾比较复杂不宜马上进入立法程序的项目,常委会成立项目工作组和课题组,对制定控制吸烟条例、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条例、修订养犬管理规定等,探索开展了法规预案研究工作,明显提高了立法的科学化水平,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夯实了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已经进入触及深层次社会利益矛盾的深水区,必须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立法工作。”五年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立法格局,创新立法机制,追求立法质量和法规效力,为我国地方立法提供了范本。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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