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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崇仁检察院五项措施促自侦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作者:郭宏鹏 黄辉 谢顽孙 陈虹浩    发布时间:2013-01-29 10:34:37


    针对新刑诉法对自侦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江西省崇仁县检察院进行了专项研究部署,强化多项机制,细化自侦办案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检察长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检察长为办案安全主要责任人,反贪反渎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办案人员为具体负责人,并对办案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负责办案,又负责安全,保障安全防范与办案工作同步推进。

    二定明确责任。由反贪反渎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办案安全工作,以局务会、党小组会等形式定期组织反贪反渎干警学习《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办案安全规定,围绕各地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干警办案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防微杜渐。

    三是规范制度。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落实到每一个办案人员,确保高检院、市院及本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制度得到落实。坚持“四个一”制度,即一案一负责,每起案件必须有一名领导亲自督促办案安全,对办案的每个环节严格把关;一案一对策,每起案件都要有一个详细的安全预案;一案一法警,每起案件至少保证1名法警负责全过程的看管,不能空岗缺岗;一案一评估,每起案件都要就涉案人员身体状况、心理状况、是否存在自杀、自残等过激反应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办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与县人民医院取得联系,在医生指导下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严防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落实到每一个办案人员,确保高检院、市院及本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制度得到落实。

    四是督察到位。由纪检组长带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不定期抽查办案工作区的值班交接表、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值班日记等,定期检察办案现场各种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若发现办案安全制度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及出现泄露案情等违法办案纪律等情况问题,当场予以纠正。

    五是完善设施。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讯问室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安全投入,断完善硬件设施,备足备齐安全检查、视频监控、防护设备、急救药品等物品设施,,确保办案工作区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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