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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重心下移落实监督指导服务
作者:徐伟 郝绍彬   发布时间:2013-01-29 10:40:18


    近年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全面履行对基层法院的监督职责,创新指导监督方式,寓监督指导服务于一体,2012年辖区渝中、荣昌、九龙坡、江津等基层法院审判质效名列前茅,促进了辖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全面完成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依法监督确保公正。该院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听取基层法院对二审和再审裁判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监督指导的针对性与实效性。2012年辖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上诉率为6.75%,中院对基层法院改判案件519件,同比下降15.47%,改判率为8.69 %,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发回重审25件,同比下降8.70%,发回重审率为4.18%,同比上升了0.92个百分点。2009年实行行政案件指定管辖以来,坚持就近、平衡原则抓好指定管辖工作,排除各种非法干扰,指定管辖案件32件。2010年出台《关于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参加所在地法院诉讼实行指定管辖的通知》以来,指定管辖78件,避免当事人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合理怀疑。

    业务指导提升水平。该院坚持中院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法院、业务庭庭长联系人民法庭制度,指导做好创建“民生法庭”、涉军合议庭、文明信访立案窗口等基础性工作。2012年院长、庭负责人到基层法院调研达200余人次;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注重典型案例收集、筛选和报送,《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的座谈纪要》以及《审判参阅》等对统一司法尺度作用明显。2012年办结基层法院报送的法律适用请示案件29件,其中书面答复12件。

    承上启上服务基层。该院积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是配合、参与市高法院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协助实现对基层法院领导管理考核。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强化业务交流沟通,每年组织召开民事、刑事、行政、立案、审监、执行等审判业务座谈会、庭审观摩研讨、业务培训会等的常态化机制,切实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的研讨,将中级法院审判经验和成果向基层辐射。以培养基层审判业务骨干为重点,将上挂下派工作作为增加两级法院干部交流、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帮助基层骨干开拓工作视野,积累工作经验。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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