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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禹会区检察院召开首例公诉案件庭前会议
作者:张翔 刘丰杰   发布时间:2013-01-29 14:55:20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民法院共同召开庭前会议,这是修改后刑诉法施行后蚌埠市首例公诉案件正式召开庭前会议。

    2012年底,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公安机关干警牛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在提起公诉后,牛某某的二位辩护人就提请证人出庭作证、案件证据合法性等问题向法院提出申请,禹会区法院通知了检察机关。禹会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向法院建议召开庭前会议,以便控辩审三方能充分了解证据,化解无谓的纠缠。

    会上,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辩护人提出的关于案件的证据异议、证人是否出庭作证等5个方面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辩护人对案件证据在客观性、合法性方面的疑问得到了很好的消除,对证人是否出庭也遵从检察机关意见并达成了一致。虽然辩护人对于案件证据能否证明检察机关的有罪指控仍保留意见,但是双方“求同存异”,将留待在开庭时充分发表各自意见。

    此次庭前会议,较好地先期展示了双方观点和证据,有助于公诉人及审判人员全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助于各方交流观点、化解纷争,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已经明确,这将极大地提高案件的庭审效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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