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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盈江县检察院邀请"两员"观摩职务犯罪庭审
作者:杨丹 发布时间:2013-01-29 16:27:30
为让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深入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程序,促进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推行阳光公诉。搭建“两员”了解检察、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平台,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开展。1月28日上午,盈江检察院主动邀请“两员”全程观摩了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贪污犯罪一案。
被告人杨某某在受盈江国家税务局和盈江县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弄璋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税款过程中,采取虚报纳税数据,直接截留税款的方式,侵吞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期间代征的税款71175元人民币。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产的行为已构成贪局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监督员对庭审过程中的举证、质证,指控犯罪、论辩等过程进行了观摩,对出庭公诉人的出庭准时度、形象仪表、语言表达、案情熟悉情况、应变能力、法律应用能力和庭审效果效果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评议,总体评价较好。也指出不足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一是公诉人要强化应变能力培训,要考虑到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二是要抓住要点,论辩有力,做到在辩论中用事实、证据说话,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三是庭审职务犯罪案件,要充分利用庭审加大法制宣传廉政警示教育力度,可邀请有关行政部门的公务人员参与旁听,现场接受思想教育,预防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两员”表示通过此次观摩,不仅对法庭调查举证、法庭辩论等公开审理程序有了直观、深刻的认识,而且对检察公诉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有利于今后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 。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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