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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级检察院助20名女工拿到赔偿款
作者:沈义 黎琳   发布时间:2013-01-30 10:09:41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了解到,经该院提请重庆市检察院抗诉,一起20名女工讨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申诉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女工们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

    2008年1月1日,刘某和另外19名女工一起受聘于重庆市大渡口区一家劳务中介公司,被派遣到长寿区某复合材料公司工作。同年12月12日,因为工作减少,刘某等人无法继续上班,但此时她们发现由于没有签劳动合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均无着落。

    在交涉无果后,20名女工将劳务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女工们争取到了大部分利益,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却没有落实。2012年4月,她们来到长寿区检察院申诉,希望得到帮助。

    接到20名女工的申诉后,长寿区检察院立即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汇报,两级检察院随即启动了一体化办案程序,分别调取一审和二审法院卷宗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发现在二审中,对女工们要求给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决中既未支持,也未驳回,实属遗漏了当事人的该项诉讼请求。据此,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并得到支持。随即,该案被重庆市高级法院受理。

    后经调解,20名女工拿到了总计1万元的赔偿金。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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