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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承租人破坏租赁物 法院联手公安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3-01-30 10:24:47
本网讯(卢小平)
“你好,我是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力康)的会计,现有不明人员正在破坏已成功交付租赁物内的装修设施及用水设备,请你们迅速出警……”2013年1月29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值班人员忽然接到群众举报。警情就是命令!执行局长吴至斌立即带领8名执行人员,分乘两台警车紧急赶赴事发地点。
2007年5月,江西力康与周财就江西力康所有的位于该县“财富广场”第三层房屋达成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及租赁期限等内容。江西力康向周财按时交付租赁物即“财富广场”第三层房屋。期满后,江西力康要求周财支付租金,周财以江西力康交付的租赁物设施不齐全,功能不配套为由拒绝支付。后经江西力康多次催讨未果。2012年8月江西力康将周财告上法院。经法院判决,解除江西力康与周财之间就江西力康租赁物即“财富广场”第三层房屋的租赁合同关系;由周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按现状向江西力康交付江西力康租赁物“财富广场”第三层房屋及支付江西力康租金、违约金等共计130万元。宣判后周财未上诉。生效后,周财未履行法律义务。江西力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周财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周财限期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周财未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先后到银行、房管、车管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周财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过程中,江西力康要求被执行人周财限期内按现状向江西力康交付租赁物即“财富广场”第三层房屋。执行人员经过多方寻找将被执行人周财拘传到法院,释法明理,双方就租赁物交付达成协议,并约定2013年1月25日前交付。期满之日,执行局长吴至斌带领执行人员组织交接,并特别明确自租赁物交付即日起,被执行人周财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破坏租赁物内的任何装修设施及设备,尤其是门、窗等。同时,对上述租赁物内的剩余财产,被执行人周财表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康可自行处置。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并完成交接手续。 次日早晨,江西力康的会计进入已交付租赁物内时,被眼前的一片狼籍的景象吓懵了。租赁物里面污水横流,并造成该幢建筑一、二层商铺漏水,店铺货物受到严重损坏。租赁物内到处都是玻璃残渣,还有不明人员正在肆意拆除电线、损坏门窗、砸坏玻璃等,江西力康的会计立即上前与不明人员理论,制止其不当行为,不明人员非但没有停止,更是恶言相对。无奈,江西力康的会计分别向该院执行局举报,并打110报警。 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不明施工人员的拆除破坏行为,并将其控制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对被破坏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取证。经调查,这些不明人员均是受雇于叫刘猛的浙江人,而据被控制的刘猛交待,他是按周财的意思办的。执行人员与随之而来的公安民警就租赁物交付情况、房屋权属及法律问题进行了有效沟通后,将被控制的周财、刘猛及不明施工头目一并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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