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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县检察院延伸立案监督触角释放"正能量"
作者:廖维玉 发布时间:2013-01-30 16:10:07
“辛亏县检察院及时介入此案,要不明年春季发大水,我们临江的几个农户的水田要全部被冲毁,生活都没有了着落。”广西全州县永岁乡双桥村委农民蒋业华对全州县检察院立案监督该村个别村民非法采挖河沙破坏基本农田案,终止了非法挖沙行为,严惩犯罪分子的做法十分感激。
这是该院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从中发现刑事案件线索的一个“富矿”。去年年初,由该院牵头、县政府协调,该院和国土资源、烟草、工商、水电、质检等十七家单位签署了《全州县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备案的暂行规定》,该院和该县国土资源、烟草、工商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规定》明确规定各签署的行政执法机关每月月底将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复印件移送检察院备案,由检察机关监督。 今年年初,该院在借助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备案机制上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库,通过共享平台发掘立案监督线索。由侦查监督科的办案人员翻阅行政执法案件卷宗,从中发现有价值的刑事立案监督信息。2012年11月,广西全州县永岁乡双桥村委个别村民在湘江上游采挖河沙,并买下了本村数农户临江的农田进行挖沙,由于挖沙的农田遭到了严重毁坏,相邻的农田面临洪水来袭即坍塌、冲毁的风险,挖沙行为遭到了村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强烈反对,国土部门对挖沙村民进行了行政处罚。该院经审查了国土部门的行政执法卷宗后发现,遭挖沙的农田面积已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且该区域的农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之内。遂要求国土、公安部门一起前往挖沙地点重新丈量、取证,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立案后制止了非法挖沙行为,并以非法占用耕地罪立案、刑拘了犯罪嫌疑人。 但是该院并非就案办案,案结事了。批捕犯罪嫌疑人后,该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国土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的挖沙点进行排查,取缔非法挖沙、占用农田、农地挖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要求对已遭挖沙破环的农田进行平整修复,加固河堤。此案的侦结得到了政府和农民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自该院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库以来,发现立案监督线索8条,经研判和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4人,实现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全覆盖。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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