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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武检察院对破坏广播设施犯罪提起诉讼
作者:夏丹娜   发布时间:2013-01-30 16:37:53


    近日,四川平武县检察院公诉科与民行部门相互配合,对一起破坏广播设施犯罪案件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接到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后,主动向被害单位赔偿了经济损失。

    2011年12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丁某因不满平武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局改迁的光纤线电线杆移植在自家的荒地中,便用断线钳将正在使用的光纤线钳断,导致平武县多部门网间通讯信号中断17小时。后经平武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6436.18元。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丁某采取剪割缆线的手段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其行为对国家财产构成民事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保护国家财产,该院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害单位损失6436.18元。被告人接到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不久,便表示愿意赔偿,并在开庭时交付了赔偿款。该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促使被告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及时为国家挽救了经济损失。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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