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婺源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提高办案质量
作者:张涛 发布时间:2013-01-31 09:46:53
2012年,江西省婺源县检察院在上饶市率先出台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2013年1月,该院组织对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控申、民行、监所等7个业务部门2012年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评查,重点评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检委会讨论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该院由政工科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研究室负责联系,组成案件质量监督评查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朱跃祖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朝亮、党组成员、政工科长江文新任副组长,统筹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从各业务科室抽调了14名干警组成具体案件评查小组,对7个业务部门的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即两两一组,评查人员不能评查自己科室的案件,只能评查其他科室案件,两个评查人员负责评查一个部门的案件。要求评查人员根据评分表具体打分,撰写评查意见和小结,并汇总到研究室,由研究室最终形成评查报告,报检察长审阅。 评查领导小组要求各评查人员从法律程序、案件实体、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四大方面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评查,对办案人员的执法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全面评查,从中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瑕疵和错误。该院开展案件监督评查,目的在于纠正一些办案中的瑕疵,不断警示教育办案人员要有案件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警惕性,在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把案件评查的过程转化为有效预防涉检信访新案发生的过程,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此次共评查各业务部门案件46件,向各业务科室提出案件评查整改意见20多条,并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该院广大干警一致反映通过此次案件评查,为今后更好地规范办案,提高办理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院检察长表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将会作为该院一项长效机制运行下去。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