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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检察院首次尝试不予抗诉决定公开宣告
作者:沈春雷 发布时间:2013-01-31 09:49:52
1月30日下午2时许,在金山检察院法律监督宣告室,该院首次对一起合同诈骗案当事人请求抗诉一案作出不予抗诉决定公开宣告,这也是该院首次探索尝试不予抗诉决定公开宣告。
事前该院制定了《不予抗诉决定公开宣告程序》,现场由主持人、书记员、控申部门、来访人等共同参与。在该院分管副检察长王银仙的主持下,控申科承办人首先介绍了何某等三名来访人来院请求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曹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提起抗诉的理由以及该院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充分释明。接着由控申科负责人对三名来访人请求检察机关抗诉进行公开答复宣告。宣告中,检察官向何某等来访人指出,根据有关规定,曹某某的合同诈骗财物属于数额巨大,按照我国《刑法》224条规定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本案被告人曹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判决在法定量刑范围之内,不属于量刑畸轻。因此本案判决不属于适用刑罚明显不当,故对三名来访人的抗诉请求不予支持,同时检察官当场出示了有关法律法规并征询到场来访人的意见。 何某等来访人在听取检察官关于不予抗诉案件的公开宣告、释法解疑以及查看了有关法规后,纷纷说检察院公开答复来访人,工作非常到位,非常感谢,同时表示今天检察院关于不予抗诉决定的答复有理有据,释法说理十分清晰,让他们信服。何某等来访人还表示这种公开答复宣告的方式很好,既庄严又规范,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公开宣告结束后,何某等来访人当场签收了该院向其送达的答复告知书。 宣告结束后,该院分管副检察长王银仙对何某等来访人对检察院的信任表示感谢,同时向他们提出两点建议,经营是有风险的,投资需谨慎;法律是公正的,但不是万能的。并祝愿来访人今后在从商中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使来访人听了非常感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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